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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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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時請攜帶國民身分證正本、影本(正反面須影印清楚),
報到時須繳驗國民身分證正本,相片兩張(背面寫姓名)
(
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班 及
小型漁船(筏)船員基本安全訓練班
交正面脫帽1吋照片及相關證件
其他班別交正面脫帽2吋照片及相關證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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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含補訓)」每班次報名人數以40人為限(包含網路報名、預先報名、傳真報名),報名人數未達10人不開班;
「小型漁船(筏)船員基安全訓練」每班次報名人數以60人為限(包含網路報名、預先報名、傳真報名),不接受現場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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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基本安全訓練報到地點
地址:高雄市前鎮區漁港北一路一號
綜合大樓一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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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船船員幹部訓練
請洽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船員訓練中心(旗津校區)
地址:高雄市旗津區中洲三路482號
聯絡人:林美鳳小姐
電話:(07)361-7141轉5915
傳真:(07)5713225
傳真報名者,傳真後,須再電話確認,以利安排上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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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穿拖鞋參加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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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頂替參訓者,以退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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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上午八點至十二點,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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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基本安全訓練者,因感冒、眼疾、受傷、心臟病及女性生理期…..等因素,致身體不適而不能參加救生筏、求生(跳水)或滅火實習者,不得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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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基本安全訓練班訓練期間不能請假或曠課,否則以退訓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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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中心課程全部免費,但二等船副、一等管輪及普通值機員訓練班必須繳交保證金5000元,結訓後無息退還,退訓者不得要求退還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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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課程若報名人數不足,本中心有取消該課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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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特殊情況,本中心有權更改課程之原定上課時間、課程內容及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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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任何學員妨礙其他同學上課或行為不當,本中心保留終止該學員上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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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員出席率須按照本中心規定,始可獲本中心頒發之結業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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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為服務各地區漁民,在全國分區設立「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站」,分別於台灣北部(基隆、台北、桃園、新竹等縣市)、東北部(宜蘭、花蓮等縣市)、東部(花蓮、台東等縣市)、中部(苗栗、台中、南投、彰化、雲林等縣市)、南部地區(嘉義、台南、高雄等縣市)、高高屏地區(高雄、屏東等縣市)及澎湖等地區成立「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站」,分別委託國立基隆高級海事職業學校、國立蘇澳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國立成功商業水產職業學校、國立鹿港高級中學、國立台南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國立東港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及國立澎湖高級海事水產職業學校等7所學校辦理沿近海漁船船員訓練。
各地區漁民如有訓練需求,可向所屬區漁會報名,由各區漁會彙整參訓人員名冊,轉送本署委辦學校安排訓練時程或至本署遠洋漁業開發中心參加訓練
基隆區漁會02-24695516
ext220
新竹區漁會03-5362216~8
蘇澳區漁會039-962108
ext.232
花蓮區漁會038-223118
澎湖區漁會06-9262131
ext.14
東港區漁會 08-8323122
台南區漁會06-2222210
彰化區漁會04-7774298
新港區漁會089-85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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